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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週期通識教育暨院級、系級自我評鑑主要是依據系所之自我檢核報告書由評鑑委員進行實地訪評,包括與受評單位師生晤談、教學現場訪視等等,同時受評單位也向評鑑委員簡報說明教育目標、課程、教學、師資、學習資源、學習成效及畢業生生涯追蹤機制等。
  於102年4月向教育部提出自我評鑑機制認定申請,並於103年2月獲得教育部審查認定通過,且於103年12月順利完成自我評鑑實地訪評,104年5月向教育部委託之「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基金會」正式提出結果認可申請,104年12月15日接獲教育部來函通知,海大第二週期通識教育暨院級、系級自我評鑑結果獲得全數通過,效期自103年起至108年止。
受評單位:海洋環境與生態研究所
項目:1 目標、核心能力與課程設計
參考效標:1-4 依據核心能力進行課程規劃與設計之機制運作與結果為何?
系統編號:1









改善建議:1-4-1
部份課程大綱應做更仔細之完整說明。另外建議課程大綱之格式設計,應加入擬達成之核心能力,做為課程與核心能力調整之依據。
自我改善計畫
謝謝委員的建議,將重新檢討改進。另有關核心能力應加入課程大綱中之設計,已轉請教務處參卓委員建議。教務處已請圖資處將核心能力選項納入教學大綱輸入系統中,並已於104年1月30日完成。將於103年度第2學期開始試辦,104年度開始正式實施。納入核心能力於課程大綱後之範例詳如附件1。
自我改善計畫建議
各期改善進度
期別:104年度第一期(2016.1月) 自我改善進度 本所自104學年度第2學期開始,所有開授課程均已納入對應之核心能力。詳見(附件1)
自評工作小組審核:已完成改善
項目:2 教師教學與學習評量
參考效標:2-3 教師依據課程所要培育之核心能力,進行教學設計、應用多元教學方法及設計學習評量,以提升學生學習成效之情形為何?
系統編號:2









改善建議:2-3-1
因師資員額與專長無法涵蓋整體海洋科學領域,部份專業科目建議應與院內其他系所整合。(1)建議『海洋科學特論』課程外,應另提供海洋基礎課程(如海洋生態學、海洋環境化學),方能循序漸進至論文專門領域。(2)加強資料分析課程。以上2點建議,在專任教師人數有限,及學術績效評量的壓力下,建議可考慮以下列方式補足:a.合併教師參與授課、b.聘兼任老師、c.院內相關系所教學資源互相支援(課程應呈現於該所開課課程內)、d.現有專任教師所開課程,宜避免重疊或高同質性。
自我改善計畫
a. 本所所開之與核心能力相關之必選修課程有海洋科學特論、海洋觀測技術與研究船海上實習、海水特性分析、海洋分子生態、珊瑚礁生物生態等課程,均是合併教師共同授課,海洋科學特論更是聘請所外及校外教師共同參與授課。詳如附件2。
b. 已有聘任所外及校外教師參與授課,因是以共同參與授課的方式執行,因此未以聘兼任的方式聘任。
c. 學生可透過本校教學務系統選修本校各系所之課程,本所依本校「學生選課辦法」承認其畢業學分。另依委員建議,已將與本所發展方向相關本校系所之課程納入課程表中,詳如附件3。
d. 本所專任教師所開課程均無重疊或高同質性。專任教師所開課程表詳如附件4。
自我改善計畫建議
各期改善進度
期別:104年度第一期(2016.1月) 自我改善進度 (1)已將相關之海洋基礎課程羅列於本所的選修課程表(詳見本所網頁「課程資訊」),並請指導教授鼓勵學生逕行選讀。 (2)在加強學生資料分析課程的規劃上分成兩類:第一類是研究船探測所得之:第一是研究船隨船探測設備的資料,內容包括氣象、表水溫鹽暨附屬探針、溫鹽深儀及附屬探針、船錠式都卜勒流剖儀、科學漁探等,這些資料的處理與分析已規劃於本所海洋觀測技術與研究船海上實習的必修課程中,如課程大綱。第二類是從事相關研究實驗資料的分析,除了會融入其它相關課程中之外,也鼓勵學生選讀相關統計分析課程,詳如本所的選修課程表(詳見本所網頁「課程資訊」http://www.imece.ntou.edu.tw/course/courses.pdf)。
自評工作小組審核:已完成改善
項目:3 學習資源與學生輔導
參考效標:3-1 提供學生之學習資源及其管理維護機制為何?
系統編號:3









改善建議:3-1-1
教學空間應適當增加。
自我改善計畫
自102年起本所教學空間共245.62坪,已符合目前運作與發展需求。未來本校也將興建海事與海洋科技大樓,目前初步規劃將提供一層樓共約500坪供本所持續發展。
自我改善計畫建議
各期改善進度
期別:104年度第一期(2016.1月) 自我改善進度 本所現有使用空間為245.62坪,已可滿足教學研究需求。未來本校將規劃興建海洋海事科技大樓,本所分配約472坪空間,詳見(附件2):海洋海事館新建大樓104年4月23日第二次籌建委員會會議紀錄。
自評工作小組審核:已完成改善
參考效標:3-7 系所提供國際學生學習和生活輔導之情形為何?(適用於有國際生之系所)
系統編號:4









改善建議:3-7-1
有關國際生的各項協助、除既有之措施外,建議加強如英文綱頁的建置和相關法令規定的翻譯等相關配套。
自我改善計畫
謝謝委員的建議。本所已於104.3.18設立「International Student」專區,內置英文相關法規:http://academic.no-ip.org/course/www/rule/(連結至本校註冊課務組)及國際生各項協助及特殊活動(連結至本校國際生組)供國際生參考。
自我改善計畫建議
國際處應有目前的結果及成效,可問國際處取得相關結果。
各期改善進度
期別:104年度第一期(2016.1月) 自我改善進度 本所網頁也新增「International Student專區」,國際學生可以點選該專區,瞭解本校相關規定與辦法。詳見網頁:http://www.imece.ntou.edu.tw/imece/index.php?id=intl0000&code=tw
自評工作小組審核:已完成改善
項目:4 學術與專業表現
參考效標:4-6 教師爭取產學合作之表現為何?
系統編號:5









改善建議:4-6-1
產學合作的表現只以獲得建教部份的金額呈現,期許能和海洋相關業界有實質上的合作,共同開發儀器或技術。
自我改善計畫
謝謝委員提醒,補充說明如右:本所歷年來產學合作經費每年約在3,300~4,200萬元之間,其中有25%(每年約800~900萬)的經費即是來自與海洋相關產業的實質合作。由於本所設立之宗旨主要以海洋科學研究為主,因此在策略上是以提供專業技術服務爭取非科技部資源。目前成效良好,每年均獲本校「建教合作績優獎」第1或「民間企業委辦績優獎」第2名(詳如附件5)。
自我改善計畫建議
各期改善進度
期別:104年度第一期(2016.1月) 自我改善進度 本所是獨立研究所師資成員有限,因此在爭取外部資源的策略上,是以爭取科技部研究計畫及教育部頂尖大學計畫資源為主,爭取業界資源為輔。在與業界合作的發展策略方面,是以提供海洋專業知識與技能服務為優先。本所設立至今,年年獲得本校民間企業委辦績優獎前2名(請參閱本所網頁「評鑑專區」:本所榮獲本校建教產學合作績優獎項統計表),可充份證明此策略運作的成效。 http://www.imece.ntou.edu.tw/imece/index.php?id=evaluate&code=tw
自評工作小組審核:已完成改善
項目:5 畢業生表現與整體自我改善機制
參考效標:5-2 畢業生生涯發展投入相關領域之表現為何?
系統編號:6









改善建議:5-2-1
宜針對學生未來職場需求,研擬相關策略,使學生有充足的競爭力,投入國家未來海洋資源開發和海洋環境的監督工作。
自我改善計畫
謝謝委員的建議。臺灣雖以海洋興國為願景,但至今在政府組織架構中仍未設有海洋專責機構,又國家經濟發展的重點亦未著重在海洋資源開發與永續利用,致使報考海洋科學領域研究的學生意願低,畢業後亦難以有從事直接與海洋科學領域相關之工作機會。此窘境是全國設有海洋科學領域研究單位共同面臨之困境非本所獨有,有鑑於此,本所擬定之策略如下:(一)偕同全國海洋科學領域之學校共同敦促政府將海洋資源的永續利用與開發列為國家發展重點,並儘速通過海洋委員會並朝設立海洋部的目標邁進;(二)針對碩士班研究生的教學內容以海洋科學研究為主但不以海洋科學研究為限;(三)實施課程分流,有意從事海洋科學研究者,輔導其畢業後出國攻讀博士學位。畢業後擬直接投入職場者,與產業合作開設實務教學導入產業課程,培育學生具有從事環境、化學、生態相關行業之專業技術能力與實務經驗。
自我改善計畫建議
各期改善進度
期別:104年度第一期(2016.1月) 自我改善進度 培育學生未來職場需求的策略分別為: (一)培養學生具有發現、解決與表達海洋環境與生態問題的能力; (二)參與業界委託的建教合作服務計畫; (三)爭取教育部頂尖大學計畫; (四)與各界合作共同爭取國家設立海洋專責機構。各項策略下的執行成效如下: 策略(1):自2008年開始,每年約有7-9位畢業生,至2015年共有64位畢業生完成畢業論文,論文題目與摘要完整收錄於本所網頁「畢業生表現」:http://www.imece.ntou.edu.tw/imece/index.php?id=gradu000&page=1&code=tw 策略(2):本所每位研究生皆參與老師主持的科技部計畫,超過一半以上的研究生參與老師主持的建教合作計畫; 策略(3):本所已陸續爭取到第一期及第二期頂大研究資源,本所龔國慶與蔣國平分別擔任過本校執行頂大計畫海洋中心主任;(請參閱本校海洋中心網頁: http://www.ceo.ntou.edu.tw/files/11-1048-2645.php) 策略(4):2015年6月16立法院三讀通過「海洋四法」,共同爭取到海洋委員會的設立 。(註:海洋四法包括《海洋委員會組織法》、《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組織法》、《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國家海洋研究院組織法》草案。通過條文指出,行政院將設立海洋委員會,下有海巡署與海洋保育署,負責統合海洋相關政策、海域與海岸巡防及海洋保育,另外還有國家海洋發展研究院,辦理海洋政策研究規畫、海洋資源調查、海洋人力培育等。)
自評工作小組審核:已完成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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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度第一期(2016.1月) 不區分 海洋環境與生態研究所-104年度追蹤列管表20160119(附件) 下載 pdf 990.6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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